近年來,我國各地相關部分對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求越來越高,一些場所就因為消防安全存在隱患而被責令停業整改。對此,有一些人難免會產生疑惑,認為自己明明就安裝了火災報警系統,也配備有各種各樣的消防設備和器材,為什么還會被檢查出消防安全隱患?
對此,鄭州金特萊認為,光有火災報警系統和消防設備及器材是不能充分保障消防安全的,特別是隨著用電量的增加及電氣設備、家用電器使用量的增加,電氣火災安全隱患越來越大,而火災報警系統只能對已經發生了的火災發出事后報警,并不能對電氣火災起到預警的效果。
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系統,前者的作用在火災發生后才發揮出來,而后者則是對是在火災還未發生但已經發現了火災隱患時便發出報警,屬于預警系統,這就是為什么在一些公共場所,即便安裝了火災報警系統仍然會被檢查出了消防安全隱患的原因所在。
火災報警系統不能取代電氣火災報警系統,同樣,后者也不能取代前者,二者各有各的作用,并不互相排斥,安裝了前者,仍然可以使用后者,同樣安裝了后者,也不妨害前者的使用。這二個系統結合起來使用,可以從電氣火災預警和火災報警兩方面來預防和避免火災損失。前者主要是針對電氣火災起到預防和報警的作用,而后者則是對所有已經發生的火災起到報警提醒的作用。
事實上,即便是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都已經安裝了,并且能正常使用,仍然不能充分保障消防安全,大體量建筑,公共場所,商廈,寫字樓、醫院等場所,要想充分保障消防安全,在安裝了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之外,至少還需要配合安裝使用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這兩個系統,這四個系統相結合使用,可以從防火、控火、逃生這幾個方面,大化地避免火災損失,保護生命財產不受火災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