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智慧用電安裝單位實行補助
時間:2020/12/7 13:56:00 關鍵詞:浙江省,智慧,財政廳
為強化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52號)、《關于印發龍游縣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實施方案的通知》(龍安辦〔2018〕23號),加快推進“智慧用電”技術在我縣的推廣應用,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物防”、“技防”能力,提升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用電安全管理水平,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安監局關于下達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財建〔2018〕25號)要求,決定對相關安裝智慧用電設備單位實行補助。...
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各有關企業:
為強化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52號)、《關于印發龍游縣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實施方案的通知》(龍安辦〔2018〕23號),加快推進“智慧用電”技術在我縣的推廣應用,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物防”、“技防”能力,提升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用電安全管理水平,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安監局關于下達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財建〔2018〕25號)要求,決定對相關安裝智慧用電設備單位實行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智慧用電”補助范圍和標準
全縣范圍內截至2018年12月3日前已完成智慧用電安全風險防控設備安裝和投入運行的部分生產經營單位(非公有企業、非行政事業單位)給予補助,補助總額5萬元,擬補助智慧用電單位名單和數額見附件。
二、資金申請與撥付
智慧用電安全風險防控補助資金申請:2018年12月3日前已完成智慧用電安全風險防控設備安裝并投入運行的生產經營單位(非公有企業、非行政事業單位),由所選擇的安裝服務機構向安監局提交《智慧用電安全風險防控資金補助申請》。資金撥付:經縣安監局對上述服務機構提交的材料形式審查合格后,按照服務機構實際完成數進行撥付,服務機構領取補助資金后,按照明細(附件)發放給各生產經營單位。
三、補助資金的使用
2018年度智慧用電安全風險防控補助資金在省財政廳下達給我縣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支出,實行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