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教育系統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的通知
教發廳函〔2017〕76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教育系統電氣火災
綜合治理自查檢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精神,以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自查檢查要點及檢查表的通知》(安委辦函〔2017〕22號)要求,各地各校要對照自查檢查要點和檢查表,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開展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地各校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對學校現有電器產品和電氣線路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摸排,重點查看是否存在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電氣線路老化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是否存在未配備專業電工或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未持證上崗、未按規定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電氣線路和設備等問題。
(二)突出重點領域電氣綜合治理。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強對學生宿舍、食堂、教學樓、禮堂等重點人員密集場所,實驗實訓基地、實驗室和實驗用品倉庫等重點?;穮^域,校園施工現場、各類校辦企業、學校老舊房屋等重點單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重點特種設備的電氣綜合整治。針對近幾年各校特別是高校學生宿舍存在的學生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電動自行車充電、電器電路老化等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風險隱患失控引發事故。
(三)加強學校電氣安全使用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絡,切實加強對二級單位、校內重大危險源、人員密集場所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學校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用電巡查,提高學校發現和消除電氣火災隱患的能力。規范學校電器產品采購使用管理,嚴禁采購使用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器產品。
(四)開展電氣安全宣傳教育。各地各校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和各類媒介,開展校園電氣火災防范專題教育,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普及安全用電常識。要將電氣安全知識作為師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號召師生購買使用正規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器產品。
二、相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規定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的相關工作。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實效。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建立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時限、隱患責任和隱患預案,實現閉環管理。要加強與地方公安、消防、住建、安監、質監、工商、電力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合力。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和部屬高校,于2017年10月10日前報送電氣綜合治理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10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以上材料以電子文本形式報送。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紙質版、電子版)。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部署,我部將對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督查檢查。
聯系人:陳明君
聯系電話:010-66097696,66096235(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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