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用電監測系統是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消除電氣火災安全隱患,防止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并借鑒相關經驗做法,不斷完善電氣火災安全隱患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智能用電監測系統是指通過在配電箱上安裝傳感終端,采集、上傳電氣線路實時運行數據,通過數據技術分析查找用電安全隱患環節及形成原因,并進行預警的相關系統。金特萊科技智能用電監測系統的監測范圍包含但不限于線路的電壓、電流、剩余電流、溫度等信息,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加裝故障電弧探測及斷路設備。作為一線智慧用電廠家金特萊科技生產的智能用電監測系統相關設備具備消防產品認證證書和CCC認證證書。
一、基本原則
依據《關于推行智能用電監測系統完善電氣火災安全隱患管控措施工作方案》(津濱安辦發〔2019〕8號),智能用電監測系統建設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實用性原則。切實增強智能用電監測系統的監測和預警作用,發揮使用效能,有效防范電氣火災發生。
二是自主性原則。用戶自主選擇智能用電監測系統或類似功能系統的廠家或品牌,區安委辦不指定供應商。區安委辦制定《天津港保稅區智能用電監測系統技術參數及供應商參考要求》(附件6),企業參照此要求自主選擇。
三是強制性原則。重點安裝單位均要安裝智能用電監測系統及類似功能的監測預警系統,并作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途徑,不按照要求安裝的企業,監管部門要重點盯防,加大檢查頻次和處罰力度。
二、適用范圍
智能用電監測系統安裝應本著便于排查的原則,做到“應裝盡裝”,監測區域覆蓋范圍應符合下列要求:
1.倉儲物流企業要覆蓋到倉儲區域及人員相對密集的辦公區域的用電設備;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氨、涉爆粉塵企業應覆蓋到火災爆炸風險較高的易燃易爆場所以及人員相對密集的辦公區域的用電設備;
3.學校、醫院、職工公寓、老舊小區應對教學、辦公、診療、住院、居住區域用電設備進行全覆蓋式監測。
4.對于安裝的監測區域范圍確定有難度的,可聘請第三方電氣安全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并根據檢測情況提出智能用電系統的安裝建議。
三、施工安裝
智能用電監測系統相關設備的安裝應聘請有資格的電氣設備安裝人員,各供應商參照《天津港保稅區智能用電監測系統施工安裝規范》(詳見附件1)的要求進行安裝,確保安裝規范。
四、現場調試
智能用電監測系統供應商的調試工程師必須具備與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素質。在調試前必須編制調試程序,并配備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并參照《天津港保稅區智能用電監測系統調試規范》(詳見附件2)要求進行調試,并做好監測點的報警閾值設置記錄及調試相關記錄。
五、售后服務
智能用電監測系統供應商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約定做好產品售后服務,建立健全有效的常態化全過程預警監測和可追溯的售后服務工作制度,建設符合要求的智能用電監測系統信息平臺,及時準確推送報警信息,并積極配合企業查找事故隱患,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