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倡導的智慧城市,要便于群眾理解,可執行、可參與、可監督,能夠體現出標志性成果,能解決主要的城市病,否則是“白智慧”。
一是標準指標體系。指標要便于統計檢查并分成三級,并且要保留向更高級發展的可能性;指標要覆蓋城市面臨的主要問題;要便于市民理解和監督市政部門和城市政府。
要注重從政府決策者、企業公司、民眾百姓的三個維度來思考,特別要注意城市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發現和主要矛盾的解決,民眾對政府管理、服務和城市運行不到位的監督,和便于各方參與、有效改進城市運行體系等,作為指標體系的主體,運用信息技術優化應用系統和業務系統,促進城市的健康發展。
二是選擇示范城市的方法。要注意逐步推進,從基礎性達標,向高層次的達標遞進,如同基礎級向良好級、優秀級驗收,一步步引導示范城市向可持續發展、高品質的智慧城市發展。
要與生態城市、綠色小城鎮和人居獎等評選互相支撐,把智慧城市基礎級的申報成功,成為申報生態城市、綠色小城鎮和人居獎等的先決條件。
三是整合已有的應用系統。要有利于整合現有的城市信息資源,從行之有效的應用入手,整合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校園節能監測系統等,建立起共建共享共服務的平臺,并將它們聯接成一個系統,形成有績效、可量化、公開化、可評估的可持續式智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