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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智慧消防加盟代理方法

時間:2021/5/11 8:51:00 關鍵詞:廣西壯族自治區智慧消防,智慧消防云平臺

廣西壯族自治區智慧消防業內人士指出,智慧消防應用已經從探索階段逐漸向縱深應用場景發展。目前醫院、學校、旅館等小場所智慧消防建設已較為成熟,智慧消防建設開始向專業的應用場景延伸,比如在電力、社區、文物古建等特定行業,已經有了不少成功的案例。

在智慧消防應用的全面落地過程中,根據不同應用場景因地制宜尤為重要。專家表示,在遵循消防標準化的同時,智慧消防項目建設應該針對應用場景特性、重點隱患,建設更加靈活有效的智慧消防整體解決方案。

根據297號文件里提到了主要是利用無線傳感、射頻識別、視頻監控、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多種技術作為支撐條件,實現在現階段比較明確的五個系統。分別是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基于“大數據”“一張圖”的實戰指揮平臺、高層住宅智能消防預警系統、數字化預案編制和管理應用平臺、“智慧”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支持五個系統運行有三個條件: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維護體系。

總結來說,智慧消防就是借助當前最新技術,實現從防控到現場調度的自動化、數據化、精準化和智能化,從消防到安防,給民眾全方位更高效更智能的安全保障。

基于本平臺,聯網單位值班人員可全天候遠程實現火災報警聯動、消防設施狀態監測、消防巡檢、視頻監控及移動辦公,大大提高消防管理水平與工作效率。
廣西智慧消防
智慧消防代理加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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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專業的推廣團隊進行智慧消防產品網絡推廣,推廣帶來的客戶均分配給當地代理商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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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簽約后將免費獲得專有的智慧消防平臺,您可以將這個平臺作為企業宣傳、產品學習、客戶演示的專用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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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期組織產品培訓、考核,并提供產品培訓課件,內容涵蓋銷售人員關心的產品優勢、產品應用價值、產品功能定位,和技術人員關心的功能操作、高級設定、個性化工具的使用等方面。鄭州金特萊電子有限公司創立于2005年,位于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高新科技企業,我公司自主研發和生產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智能電力儀表等,所有產品均通過國家權威部門的檢測和3C認證。并且在物聯網技術的基礎上研發了智慧消防云平臺、智慧用電管理系統等產品。隨著消防行業的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金特萊的產品銷售規模也越來越大,為滿足市場的不斷需求,現向全國誠招代理商經銷商。

依托消防物聯網云平臺手機存儲的全國城市建筑,工礦企業,古建筑物及森林等聯網單位的火警,故障,水壓,消防設施位置和運行狀態信息,建筑結構信息,消防主機啟動,反饋 ,屏蔽信息,消防監控室,消防通道監控視頻等各項數據,運用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技術盡心綜合分析,呈現火警預警統計,區域火災態勢分析,火警原因統計與分析,消防產品分析與評價,維保公司質量排行,值班人員響應效率分析,單位消防安全估計等分析結果,為消防監督提供支持,提高救援效率,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智慧消防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細則》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5月2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精神,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時,除執行《辦法》外,還應當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自治區、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職責:制定專門的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明確年度消防工作目標;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推廣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地區、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科普宣教和公民素質教育;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等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內容;建立和落實綜合督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以及火災隱患掛賬銷號、掛牌督辦等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除履行第三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加強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在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連片木結構村寨、傳統文化村落、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每半年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進行一次分析評估。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職責:制定并落實工作例會、消防檢查、隱患移送、聯合執法、宣傳培訓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農業收獲季節和民俗活動期間,加強防火檢查頻次;對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以及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況,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書面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或者協助做好火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
第六條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下列職責:依法審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并對許可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依法考核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職責和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分析評估消防安全形勢,明確薄弱環節和管理重點,部署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教育培訓,將消防常識、逃生技能、崗位職責等納入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宣傳教育培訓內容,指導督促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制定和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應急演練;及時組織、協助本行業、本系統單位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善后處置和調查處理。
第七條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除履行第六條規定的職責外,按照管轄權限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消防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在項目管理和規劃制定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政策和規定;指導督促做好糧食等儲備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儲備基礎設施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逃生技能納入教學內容和學校管理人員、教師職工在職培訓內容;將消防知識編入中小學地方教材,督促學校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三)科技部門負責將消防科技進步納入年度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消防技術及產品研發,引導企業增加消防技術研發資金投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將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內容。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民用飛機、民用船舶制造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團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民族宗教大型慶典活動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聚集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涉及違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為;協助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辦理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七)民政部門負責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農村、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司法部門負責監獄系統、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時審查修改有關部門報送的消防法規草案,開展消防法規立法后的實施效果檢查;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法治宣傳教育內容。
(九)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本級消防經費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經費投入和保障機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按時、足額撥付。
(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參加社會保險,做好患有消防職業病的消防隊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編制的消防規劃進行審查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城鄉整體建設、改造計劃,并負責監督實施。
(十二)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參與、協調、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指導督促涉核企業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十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指導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落實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市政公用事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住宅小區共用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十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在客運車站、港口、碼頭、隧道及交通工具管理中指導督促相關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依法督促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水利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水利工程相關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十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農民在種植業生產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做好火災防范工作;指導督促農業生產以及獸藥、飼料生產企業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十七)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商貿行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商貿行業單位消防違法行為。
(十八)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文藝演出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劇院、文化館(站)、娛樂場所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承辦的大型文化娛樂、旅游、演藝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和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和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二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烈士紀念、軍休軍供、優撫醫院、光榮院等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二十一)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所監管國有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內容。
(二十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產品及使用標準時,應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消防安全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市場主體;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二十四)廣播電視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廣播電視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機構制作、播出消防安全節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重大宣傳活動和公益消防安全教育。
(二十五)體育部門負責公共體育場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承辦的大型體育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六)林業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本系統和直屬單位以及林區、林場、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二十七)人防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單建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八)政務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依法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消防中介服務事項進行綜合協調監管,指導協調行業部門推動消防工作數據的匯聚、共享。
(二十九)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出版機構、印刷發行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主辦、承辦的圖書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等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十)互聯網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門負責指導網站、移動互聯網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等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指導督促通信業和通信設施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村(居)民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根據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組織村(居)民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組織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定期對村(居)民居住場所及其有關公共場所開展消防巡查,指導個體經營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工作,及時報告火災隱患;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九條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應當每年將消防工作納入綜治考核內容。
第十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為評先評優、評級評星的依據;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應當將單位消防安全納入社會誠信體系,作為對企業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第十一條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法依規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年度消防重點工作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或者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約談,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設區市行政區域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或者年內發生兩起以上較大火災事故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約談設區市人民政府,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縣(市、區)行政區域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或者年內連續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約談縣(市、區)人民政府,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年內連續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或者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約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范圍內年內連續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或者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約談村(居)民委員會,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第十二條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未依法依規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本系統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法實施許可、進行監督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未依法組織或者參與滅火應急救援,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擴大的;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廣西消防救援總隊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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