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測系統安裝的一般規定
??一、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電氣火災危險性和被保護對象的等級進行設置。

??二、電氣火災監控管理系統設計應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監控裝置主要組成:
??1.電氣火災臨時控制設備
??2.剩余電流型電火災探測器
??3.測溫電氣火災監控裝置
??三、應根據實際工程企業規模和需要進行檢測系統電氣火災部位,確定研究采用獨立式探測器或非獨立式探測器。
??四、非獨立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連接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檢測回路,獨立的電氣火災臨時控制探測器可連接到火災報警。
??五、當沒有消防控制室,電氣火災監測探測器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以使用獨立的電氣火災監測探測器,不能設置電氣火災監測設備。
??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