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具備火災的自動報警、手動報警、通信和網絡信息報警,并應實現火災救災設備的控制及與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由設置在控制中心的中央級監控管理系統、車站和車輛基地的車站級監控管理系統、現場級監控設備及相關通信網絡等組成。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中央級監控管理系統宜由操作員工作站、打印機、通信網絡、不間斷電源和顯示屏等設備組成,并應具備下列功能:
(1)接收全線火災災情信息,對線路消防系統、設施監控管理;
(2)發布火災涉及有關車站消防設備的控制命令;
(3)接收并儲存全線消防報警設備主要的運行狀態;
(4)與各車站及車輛基地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通信聯絡;
(5)火災事件歷史資料存檔管理。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車站級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打印機、不間斷電源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等組成,并應具備下列功能:
(1)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央級管理系統及本車站現場級監控系統間進行通信聯絡;
(2)管轄范圍內實時火災的報警,監視車站管轄內火災災情;
(3)采集、記錄火災信息,并報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央監控管理級;
(4)顯示火災報警點,防、救災設施運行狀態及所在位置畫面;
(5)控制地鐵消防救災設備的啟、停,并顯示運行狀態;
(6)接受中央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指令或獨立組織、管理、指揮管轄范圍內的救災;
(7)發布火災聯動控制指令。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場控制級應由輸入輸出模塊、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電話及現場網絡等組成,并應具備下列功能:
(1)監視車站管轄范圍內災情,采集火災信息;
(2)消防泵的低頻巡檢信號、運行狀態、設備故障、管壓力信號;
(3)監視消防電源的運行狀態;
(4)監視車站所有消防救災設備的工作狀態。
6、地鐵全線火災自動報警與聯動控制的信息傳輸網絡宜利用地鐵公共通信網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場級網絡應獨立配置。